2009年8月1日 星期六

藝術工作者的另一面

除了一些集體創作 (例如:舞蹈的接觸即興、玩音樂的Jam ... ) 之外,我想有很多的創作過程都是主觀且孤獨的。畫家面對他的畫布、作曲家面對他的琴、編劇面對他的電腦 (or 稿紙) ... 等。這一個面向通常是赤裸的,沒有裝飾的,是真真正正反映創作者內心靈魂最深層且真實的那一個部分。

但如果創作者將自己這個創作靈魂的面向直接展現到他的生活中的時候,那會發生甚麼結果呢?

如果這個面向是溫暖的、熱情的、相符於社會規範或是大眾所能接受的道德標準時,這位創作者或許也能在生活中過得很快樂;但假如這一面是悲傷的、負面的、或是不同於社會既有的道德規範時,如果直接呈現出來,普羅大眾或許會認為他是瘋子、罪犯、甚至是撒旦派來摧毀這個世界的地獄使者。像這類型的藝術家無法相容於社會化的例子在古今中外的藝術史中比比皆是。但每個人都有很多不同的面向,藝術工作者還是可以選擇用符合於社會化所期待的那一面面對平常生活,而把深層屬於自己藝術靈魂的那一面保留給藝術。

舞台上帶給所有人快樂的喜劇演員,或許私底下可能是沉默不語或是鬱鬱寡歡;那一顆顆令人快樂的音符與溫暖熱情的旋律,或許是在作曲者正值失戀悲傷時,想像過往快樂的時光時所寫下來的;有衝突才能成就藝術性,一成不變的只算能是課堂上繳交的家庭作業而已。而這種將各種正面、負面的創作靈感以及情緒轉化成作品所要呈現的調性的能力,不也正是創作者有別於一般人的一種天賦嗎?

我認為有成就的藝術家或是表演藝術工作者一定都是 "怪的" (或說是 "獨特的"),這樣他的作品才會有吸引人的地方。如果一個很 "正常" 的人所做出來的作品的水準,都只能跟一般普羅大眾每一個人都能作出的創作水準相同,那有什麼藝術可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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